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

100易學紫微-前言

前言

  1. 中國古天文:我國古代全天恆星總數以陳卓的283官1464星為準,分 屬三垣二十八宿三十一個天區,西方以托勒密 (Ptolemy)的1022星為定數。
  2. 唐代張遂﹙一行和尚﹚製造天文觀測儀器,發動全國規模的天文大地測量,重測二十八宿及其他許多恆星的位置,編製《大衍曆》,當時的七政四餘推命術(傳說是由唐代道士「張果老」所創造),依大衍曆為基準有推算不準的問題。
  3. 宋代(相傳為陳摶即陳希夷(872年—989年)所創)利用位置固定的北極星為基準, 解決七政四餘推命術推算不準的問題,發展出「太乙神算」與「紫微斗數」兩系(惟當時的紫微斗數並非現代的紫微斗數)。
  4. 明代萬曆三十五年(1607年)續道藏中之「紫微斗數」是十八飛星,其內容並非現代流通之紫微斗數,無論星曜名稱與排命盤方式都不同,故十八飛星可稱為紫微斗數的前身。[參考:「十八飛星」與「紫微斗數」
  5. 三本書:紫微斗數的古籍稀少,截至目前,有關「紫微斗數」的古籍刻本,只有《紫微斗數全集》、《紫微斗數全書》、《紫微斗數捷覽》。《紫微斗數捷覽》成書於明萬歷九年(1581年),為目前可考「紫微斗數」之名出現最早的年份。據此推論紫微斗數應成於明代。
  6. 紫微斗數的星曜是虛星,並不是實際的星曜天體,其重點是類化取象(從一堆符號的組合取出實際意義)。

何謂命理?

  1. 命理學第一定律(存在定律):
    命運是客觀存在的現象。

  2. 命理學第二定律(可測定律):
    命運是可以預測的。

  3. 命理學第三定律(創造定律):
    每一個人都是命運、環境和他自己的抉擇,所共同創造出來的產品。


  • 所以「凡是可以預測到的,就屬於命理的範疇, 凡是不可以預測到的,就屬於個人意志的自由選擇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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